刘双舟:艺术品质押融资客户定位
2018-04-09
由于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的特殊性,在艺术品质押融资的法律关系中,除了债务人(借款人)外,往往还需要有担保人(保证人)和托管人参与,这里统称为艺术品质押融资客户。选择什么样的客户来提供艺术品金融服务,这是银行等仅供机构在开展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时必须限期明确的。
◎借款人范围的确定。
借款人的范围实际上指融资客户主体的范围。
首先,就现有案例分析,规模越大的企业,其艺术品质押融资的风险反而越大,尤其是上市公司,艺术品质押融资导致的金融诈骗案例较多。
其次,自然人目前很少采用艺术品融资方式,银行也很少开展针对自然人(藏家)的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采用艺术品质押融资的个人,如果其融资是为了做其他非艺术品类投资,那么客户通常不会是艺术品行家,其出质艺术品的真伪品质等风险较大;如果其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扩大投资艺术品,由于艺术品市场较大的不确定性,该类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正常终结的风险也不小。这可能是银行很少针对个人开展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的主要原因。
第三,中小型企业(实体企业)是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的主要对象,原因主要在于:这些企业多为从事生产或销售的实体企业,通常有可抵押或质押的实体资产;这类企业的还贷能力比较容易评估和考察;中小型企业融资的规模通常不大,风险可以分散且相对较低;这类企业用于出质的艺术品通常为常见艺术品,变现相对容易。
最后,专门经营艺术品的机构(如画廊、博物馆等)也是艺术品质押融资的主要客户。原因主要有:这类主体通常都懂艺术品和艺术品市场,甚至有自己的专家队伍,可以协助解决艺术品鉴定和评估等问题;这类主体熟悉变现渠道,有客户资源,可以预先解决艺术品回购问题;另外,国家对文化艺术品产业有相关的扶持政策,容易得到政府的支持。
因此,中小型实体企业和专门经营艺术品的机构应该是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的主要客户群。
◎保证人范围的确定。
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保证人的界定与其他资产质押融资业务没有本质区别,可以参照其他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中的审核标准和考察程序类确定,只要有担保实力且信誉好即可。
◎托管人范围的确定。
不同艺术品对托管条件的要求也是不同的。由于大多数银行本身不具备保管质押艺术品的条件,实践中质押艺术品通常存在如何托管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出质人自行保管;二是委托第三人托管。
出质人自行保管的优势在于不改变艺术品存放的环境,且可以省去保管费用,其弊端是不利于对出质艺术品的状况进行掌控,有时甚至会被“调包”或灭失。如果采用此种方式,应当由出质人对出质艺术品投保险,并定期进行检查。
委托第三人托管,通常是委托艺术机构进行专业保管,如博物馆,在国外也有委托具备保管条件的拍卖行或艺术银行进行托管的。其优势是保管措施专业,便于掌控。其劣势是要改变出质艺术品原有的保存的环境,且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目前,采用较多的是委托第三人进行托管。采用契约的方式明确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我国现在还没有成熟的艺术银行,拍卖结构也不具备完善的艺术品保管条件。相比较而言,博物馆是艺术品托管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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