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对我国“艺术银行”发展方向的几点思考
2018-04-09
无论是商业性的艺术银行,还是非商业性的艺术银行,目前在我国探索和发展艺术银行都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从国外(境外)艺术品金融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艺术品银行模式是艺术品金融发展的一种高级形态。艺术银行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指标,更是一个国家艺术品市场健康繁荣与否的主要标志。世界上大凡金融市场与艺术市场发达的国家,均有著名的艺术银行相匹配,如摩根银行、德国银行、瑞士银行、新加坡大华银行及星展银行、加拿大艺术银行、澳大利亚艺术银行等。就连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世界银行近年来也放弃了一直追求的经济发展计划,开始集中于减轻贫穷,支持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展,“让创意说话”就是世界银行艺术项目的口号。该艺术项目主要在世界银行总部所在地美国华盛顿展开,以举办主题展览为主,并将征得的艺术品作为永久收藏。
其次,艺术银行都有商业目的,但从来都不以盈利为其主要目的。尤其是非商业性艺术银行,从诞生之日起,其首要目的就在于扶持本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增加大众接触、了解和欣赏艺术品的机会。比如,澳大利亚艺术银行就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支持文化事业的成功范例,主要功能是实施澳大利亚政府的艺术品出租计划,即收购本国艺术家及工艺品制作者的优秀作品,再向民众出租。出租作品时,租金以年为计算单位,年租金最低以550澳元起价,到期后可以更换或续租作品,租金里所含的税金也有鼓励政策,承租方可在财政年度内申请退税。这样经济实惠的方式不仅吸引了很多普通民众租赁艺术品,使普通的艺术爱好者也可以成为艺术品的拥有者,还为艺术家的创作提供了资金支持,可谓一举多得。世界银行开展的艺术项目的主要目的也在于支持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展,以举办主题展览为主,并将征得的艺术品作为永久收藏,通过帮助世界各地财力有限的艺术家建立作品集、保管艺术作品,以及保护其创意产权,并将这些艺术作品进行有偿租赁以资助艺术家的进一步创作。
再次,探索发展艺术银行与国家鼓励文化艺术发展的政策方向是一致的。近年来,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政策的指导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意见与指导方针。2009年4月,商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等四部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2010年2月,为促进文化“走出去”,鼓励文化产业出口,文化部联合商务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4月8日,央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10年6月9日,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2010年8月,文化部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2010年12月,为落实九部委文件,实现金融与文化产业全面对接,保监会与文化部联合出台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为促进文化产业实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推进文化企业境内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2月28日,《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发布。2012年5月4日,财政部公布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6月28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让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4年3月14日,国务院发布《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3月17日,财政部、文化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消费力度。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文化部发布《关于推动2014年度文化金融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作为支持重点。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艺术银行的设立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后盾。
我国艺术银行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应该包括:第一,艺术品收储。积极整合存量艺术资源,促进分散的存量公共或私人艺术藏品的集合收储;第二,艺术品租赁。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优先在公共交通场所、学校、行政办公楼等区域租展北京艺术银行的藏品,大力拓展针对外国使领馆、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的艺术品租赁业务,带动私人艺术消费。第三,艺术品投资。收购有潜力的年轻艺术家的优秀作品,积极面向国际推广销售。这项业务能带来比较可观的运营收入,同时也起到推广本土艺术、调节艺术市场的作用。第四,艺术授权业务。采用“买断财产性版权”的思路,在不改变艺术品原作现状的情况下,由艺术银行对收购的艺术品开展艺术授权业务,推动艺术价值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增值。第五,鉴定评估服务。建立专业权威的艺术品专家团队,面向广大艺术品收藏者,积极向社会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艺术银行业务提供艺术品鉴定、评估等专业服务,大力拓展艺术授权业务。第六,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与贸易。以文化艺术资源融通为纽带推动文化交流,发起国际艺术银行联盟,面向国内国际展示、推广、交流、交易中国文化艺术精品资源,推动中华文化融入世界。开展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代理国外艺术银行业务,推动艺术品的贸易活动。第七、建立学术系统、价格指数和保真数据库,进行学术推广和市场营销。
我国目前主要缺乏的是非商业性艺术银行,应当鼓励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民间组织出资组建公益或公私兼顾的艺术银行来支持艺术和艺术家。同时形成专业化的、权威的专家团队,由两类与艺术银行开展充分合作,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艺术银行类型。这可能是今后艺术银行存在的价值与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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